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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出书署名部分按类型有著、编著、编、译等,相应的也有副主编。那么在个人出书署名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或者规则呢?
1、教材类图书出版的署名规则。
教材类图书由于其特殊性,一般可以有三名主编,3名副主编及多达5位的参编,但在教材类图书中,多署名为“某某主编”,副主编位置多出现在扉页或前言页交代,专著一般根据著作方式不同署名的规则不同,专著的署名部分即为作者,作者可以是一位,也可以多达三位,如果单独一位作者的话,则该著作叫作“独著”,而如果出现多为作者的话,可叫作“合作”,根据作者位置则有*一作者、第X位作者之分。主编即*一作者,而副主编则以此类推,不管是主编或副主编,均可以称之为“作者”。
而在教材类图书出版过程中,主编位置既可以是作者,也可能是某种职务,例如出版主编,即出版社编室的负责人。
2、译著有几个作者。
一般都是两个。译著属于著作的一种形式,出版著作通常允许的作者人数不超过3人,译著出版也是同样的要求。即译著中安排2个作者,是在出版社认可范围之内的。
译注和其他类型专著没有太大区别,仅在版权上有差别,所以译注可以是“独著”,也可以是“合作”,也可以有多么署名作者,如*一译者,第X译者,以此类推。而实际上,译注多为一人单独翻译,但也有例外,例如一本书字符数过多,翻译工作量大,则会安排多个翻译作者。其规则和专著一样,名次越靠前,则相对权重越高。
3、著作的署名一定要用真名吗?
一本专著的出版对作者来说不仅是智慧的结晶,也是一种荣誉,对个人学术、荣誉、影响都有提升,所以对于普通人来说出书署名真名为好。但如果是有影响力的文坛大佬,较为出名的作者,很多会选择采用其笔名作为署名。这是有条件限制的,也是一种现象,对于普通人来说则避免使用署名,因为本身普通作者出书不易,比如个人的评职称出书,署名真名是一定的,有一些单位在评审的时候,一般还会要求作者提供出版社的“出书证明”
上述了解后,出书的作者可以是真名,也可以是笔名、艺名,但普通人尽量选择真名,且当前出书是是一定要实名制的,如果真想署名为笔名或艺名的话,则需要在申请备案时进行申请,在署名栏著名所需要使用的笔名。